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办理程序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07-30 00:00:00 文章点击数:[]
1、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栏目下载四川文理学院师资培养审批表。
2、报考人员如实填写;
3、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教务处签署意见,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校长签署意见;
4、报人事处审核,将材料交人事处(师资培养审批表,招生简章),签定培养合同;
5、参加考试,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将复印件交人事处。录取为非在职定向培养者,办理离校手续;
6、办理入学手续,到定向培养学校就读;
7、毕业后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学籍档案交人事处登记备案,按培养合同报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