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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办理
   
个人申请

1、申请人填写《四川文理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登记审批表》。

人事科:张欣 弘德楼3018室
   
办理审批手续

1、请假在 5 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2、请假在 6-14 天的,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报人事处审批。

3、请假在 15 天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门、人事处签注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专任教师请假的部门意见包括所在部门和教务处意见;辅导员请假的部门意见包括所在部门和学生处意见。

5、处级以上干部请假按《处科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报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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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手续

1、因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的,返回工作岗位后 3 日内需补办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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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

1、教职工请假期满,必须履行销假手续,由本人到批假部门销假(由谁批准即由谁销假),并将《四川文理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登记审批表》上交所在部门存档备查,不按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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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1、请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持有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加盖公章的主治医生证明,并经校医院签注同意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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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1、教职工请事假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而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或事假期满未经批准而私自延长的,按旷工处理。事假要从严掌握,教职工事假一般一次不能超过 15 天,一年不能超过 30 天。出国(境)事假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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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1、教职工结婚一般给予3天的婚假。结婚对象在外地且需到外地结婚的教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路程假,往返途中的费用自理。请假者须合理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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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1、女职工生育,可申请享受产假。符合国家及省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护理假。

2、女职工产假为 98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 15 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产,增加产假 60 天;母乳喂养(需提供医院母乳喂养证明),增加产假 30 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产,男职工享受护理假 2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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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1、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 10 天的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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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

1、正式教职工凡工作满 1 年,父母、配偶均在异地(达州市所辖区县除外),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团聚的,根据学校实际,可在寒暑假期间享受探亲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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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

1、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学校批准,准许请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5 天的丧假,需要本人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一定的路程假。非直系亲属死亡一般不得请假,确需请假只能作事假处理,请假须在 3 天以内,另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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