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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试行)

时间:2012-05-15 00:00:00 点击数: 来源:

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做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和标准。

一、测试的范围和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除外)。

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二、测试的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等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与教育相关的法律知识。

2、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内容

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3、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内容

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4、基本教育教学素质内容

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三、测试的方法

(一)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1、试讲: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班级进行试讲,条件不具备时也可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试讲(说课)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其中,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测评,可由学科(专业)评议组专家命题,应试者随机抽取回答的方式进行。对拟任音乐、体育、美术、舞蹈等学科(专业)教学的申请人,在面试时可对专业特长进行测试。时间原则上在10分钟左右。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特殊专业(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影视表演、播音等)的还需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

(二)试讲时间为1课时,说课时间一般为25分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四、测试的标准

申请人应具备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教育科学基础理论,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学科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和相关的教育素养,能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试讲主要从实现教育目的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资源的能力等方面对申请者进行考察。

1)实现教育目的的能力。包括教育思想、教学目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理解等方面的要求;

2)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包括对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重点、难点的处理、教学内容的组织、学生能力培养等方面的要求;

3)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包括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过程的安排与调控、师生互动及教学民主等方面的要求;

4)教学基本素养。包括教学常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仪表仪态、板书、教学技巧等方面的要求;

5)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包括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要求;其中,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要有一定自制教具、玩具的能力;

面试时要求申请人:

1)正确回答提问,概念准确、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无知识性错误。

2)衣着整洁大方、修饰得当;仪表端庄,教态自然、举止文明、待人礼貌;精神饱满、情绪稳定、形体语言得当。

3)语言规范、准确、生动,条理清晰,普通话标准、流利、形象生动。

测试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见本文所附四川省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

五、测试工作的程序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工作结束后,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和学科(专业)评议组拟出各学科10课时的内容,由认定机构提前1周予公布测试内容(课程)、测试人员名单及测试时间、地点。

2、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试讲。测试时申请人通过抽签确定测试顺序和试讲内容(课程),并将教案提交学科(专业)评议组。

3、各学科(专业)评议组成员独立地根据听课、查阅教案和提问等情况,按照测试标准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逐项评分。

4、学科(专业)评议组汇总各成员的测试结果,以参加测试的所有学科(专业)评议组专家总平均分作为依据,并由组长签署评价意见。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学科(专业)评议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签署评议意见。

六、测试结果的评定

1、申请人的面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申请人试讲的成绩总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3、面试、试讲均为合格者,学科组方能确定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七、测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章程》的规定,成立相应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具体负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

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院)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本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未组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高校,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关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