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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对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确认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2-05-15 00:00:00 点击数: 来源:

川教[2006]34

 

各市、州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确认的通知》(川职改[2006]15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省人事厅的规定,200512月底前按规定参加由我省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包括医古文、古汉文、藏语文和世界语)相应等级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经所在市州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作为今后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条件,不再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过去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四川省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不办理确认手续,也不执行川职改[2005]20号文件:“不再实行有效期”的规定,已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参加全国的职称外语考试。

二、根据川职改[2005]20号文件的规定,从2006年起三州的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校、干部学校)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外语可暂不作要求。因此,三州的学校可不再办理职称外语的确认手续。

三、各学校、各单位从省外引进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已在当地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包括医古文、古汉文、藏语文和世界语)相应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由原所在地人事考试部门出据证明材料和成绩后,可按省人事厅规定办理确认手续。

四、请各校、各单位通知有关人员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确认手续。成都市区的学校、单位可直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8674010186740202联系人:李文利)办理确认手续。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