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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四川省林草科技创新人才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08 16:29:12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四川省林草科技创新人才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推荐人才应热爱祖国,甘于奉献,认真负责,具有科学家精 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 究开发工作。推荐人才研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发展需求和我省林草中心工作。同一年度申报者只能申报一类林草科技创新人才。

(一)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发展需求和我省林草中心工作, 已取得高水平重要创新成果。

(3)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带 领本研究方向赶超或引领国内先进水平的潜能。

(4)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无违纪违法记录;恪守 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不存在抄袭剽窃、数据造假、论文代写代 投等学术不端行为,未因品德失范或学术问题受到相关处理。

2.常规项目

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两 项及以上:

(1)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 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累计达到150万元;或主持完成科 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500万元。

(2)现任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生态定位站、长期科研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等)的第一负责人。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或省 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四),或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二);或获国家级科技创新类表彰奖励(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4)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四川落地转化,并取得重大经济 社会效益(技术合同登记金额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实现 利润累计500万元以上)。

(5)获国家级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排名前三并转 化应用于实际生产)或动植物新品种权(排名前三)不少于3项; 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高影响力刊物(CSCD、EI、SCI等)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

(二)林草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发展需求和我省林草中心工作, 已经取得了重要成果。

(3)在林草研究领域中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能,有望进入我国相关领域科技前沿。

(4)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无违纪违法记录;恪守 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不存在抄袭剽窃、数据造假、论文代写代 投等学术不端行为,未因品德失范或学术问题受到相关处理。

2.常规项目

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两项及以上: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 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累计达到100 万元;或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200万元。

(2)现任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 生态定位站、长期科研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等)的核心成员。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科学 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四)。

(4)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技术合同登记金额累计8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实现利润累计 200万元以上)。

(5)获国家级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动植物新品种 权(排名前五)不少于3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学 科领域高影响力刊物(CSCD 、EI 、SCI等)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

(三)林草科技创新后备人才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发展需求及我省林草中心工作, 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初期研究成果。


(3)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独立的科研实践能力,能够在本领域内独立完成研究任务。

(4)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放宽至38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无违纪违法记录;恪守 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不存在抄袭剽窃、数据造假、论文代写代投等学术不端行为,未因品德失范或学术问题受到相关处理。

2.常规项目

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两项及以上:

(1)具有参与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经历;或主持省部 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累计达到50万元;或参与完成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

(2)为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 生态定位站、长期科研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等)的成员。

(3)参与研发的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技术合同登记金额累计3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实现利润累计 100万元以上)。

(4)获国家级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动植物新品种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高影响力 刊物 (CSCD、EI、SCI等)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二、工作要求

请申报人员于2026年1月9日12:00前将《四川省林草科技创新人才汇总表》(附件1)、《四川省林草科技创新人才推荐表》(附件2)、《四川省XXX (单位)林草科技创新XX 人才培养计划》(附件3)的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300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姓名+二级单位”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rsc@sas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818-2790069


附件: 附件1四川省林草科技创新人才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四川省林草科技创新人才推荐表.docx

 附件3四川省XXX(单位)林草科技创新XX人才.doc


人事处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