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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26 14:59:17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办法》(川文理〔2025〕122号),现将2025年度职称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校工作、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可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本单位申请职称初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对应层级专业条件,方可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3.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需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

(二)层级专业条件

1.初定助理级职称(助教):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2.初定中级职称(讲师):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1.职称初定采取考核认定方式进行,不组织评审答辩。

2.申报人员需根据本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四川文理学院职称初定申报表》(附件1)、《四川文理学院2025年职称初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研究批准。

4.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其他系列职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四、注意事项

1.每名申报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

2.《四川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办法》(川文理〔2025〕122号)发布之日(2025年11月20日)前在我校工作、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受第二十条“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认定”的规定。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二级单位于2025年12月2日之前,将纸质版《四川文理学院职称初定申报表》(附件1)和《四川文理学院2025年职称初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3005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压缩后以“所属单位+职称初定”命名并发送至邮箱rsc@sasu.edu.cn。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0069

附件: 附件1:四川文理学院职称初定申报表.doc

 附件2:四川文理学院2025年职称初定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四川文理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