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现就校内开展四川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和四川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咨询委员会
1.提供决策参考。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工作部署,做好我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重要决策和重大政策的系统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咨询和决策参考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开展科学研究。针对新形势下全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科学研究,探索新规律、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促进各地和学校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3.加强实践指导。定期开展全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调研、监测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热点、难点问题,准确把握全省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形成权威性评估分析报告;针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业指导,推进全省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建设。
4.推动科普宣传。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分类面向学生、家长、教师等群体进行科普宣传,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引领服务发展。坚持与时俱进和问题导向,以需求为引领,整合校、家、社、医等多方资源,创新发展心理健康服务模式,总结推广优秀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做法,为大中小学生提供更加专业、便捷和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
6.承担专项任务。承担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委托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重大研究课题和专项工作任务。
(二)专家库
根据工作需要,完成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交办的学生心理健康相关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咨询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发挥专家示范带头作用,主动开展调查研究等,提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本地本校主动进行实践创新,大力推动区域、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荐标准
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考虑推荐人选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学校层次和地域分布,确保专家组织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专家均参考以下标准推荐。
(一)思想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诚信记录、职业操守和较强的责任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师德高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健康状况良好。活跃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一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精力和时间承担学生心理健康相关工作。
(三)业务能力较强。长期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心理咨询辅导、危机干预、教育行政管理、学科教研、学术科研等工作,熟悉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政策要求,学术造诣深厚,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在全国或全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行政职务,管理服务部门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教育部或四川省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2.四川省心理学会、四川省心理咨询师协会成员;
3.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成果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不限排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4.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级部委采纳或肯定性批示(个人排名前五)或被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采纳(个人排名第一);
6.各级地方课程中的心理健康教育教材主编、副主编。
(五)专家库中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组专家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但需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具备专职心理健康教研工作经验(市级5年及以上,县级10年及以上);
2.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且具有10年以上一线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历;
3.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且获得省级及以上心理健康赛课等专业能力比赛一等奖。
三、推荐程序
(一)组织遴选推荐。申请人填写《四川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人选推荐表》(附件1)、《四川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2)和《四川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3)、《四川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二级单位负责初审并推荐本单位推荐人选。
(二)审核汇总报送。各单位推选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不交叉,每名专家只选择一项填报,入选咨询委员会专家视为专家库入库专家。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要及时、准确传达相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申报,认真做好过程遴选和推选专家审核把关工作。
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17日前将上述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指定邮箱,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3014办公室。逾期或不按要求报送恕不予受理。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818-2790069。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