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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更新四川省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教师校长省级培训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3-11-02 15:08:35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关于遴选更新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教师校长省级培训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川教师发〔2023〕2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相关推荐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更新人选范围

1.遴选一批高等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教师研训机构的培训专家,中小学、职业院校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入库。

2.对四川省第一、二批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教师校长省级培训专家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

二、遴选更新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高,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和同行中有较高声誉。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等工作,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

2.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级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师培训工作或项目任务,培训经验丰富,培训效果突出,学员反映良好。优先推荐承担过国家级培训任务的专家。

4.热爱教师教育工作,有精力承担国家级和省级中小学或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任务。

5.已入库专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承担过四川省中小学或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规划组织实施、专家授课等培训任务 1 次以上,或者承担过市级及以上中小学或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的机构遴选、方案评审、过程视导、绩效评估等相关评审评估和培训指导工作 1 次以上。

三、遴选更新材料和报送要求

遴选推荐学科(专业、领域)不限。

符合新增入库专家条件的,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培训专家推荐表》(附件1),提交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审核推荐,不得弄虚作假。各二级单位按照入库专家遴选更新范围与遴选更新条件组织遴选推荐,填写《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培训专家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11月3日17:00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的附件1、附件2纸质版报人事处师资科(弘德楼3014办公室)(同步报送附件1、附件2电子版至scwlrsc@126.com)。

已入库专家个人填报《四川省第一批、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培训专家库专家信息更新汇总表》(附件 3),按照遴选更新条件第五条准备履职审核材料。2023年11月3日17:00前将附件3、履职审核材料纸质版报人事处师资科(弘德楼3014办公室)(同步报送附件3、履职审核材料电子版至scwlrsc@126.com)。

附件: 附件1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培训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2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培训专家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3四川省第一、二批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培训专家库专家信息更新汇总表.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