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76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及要求
(一)国家级项目:
各二级单位原则上可推荐国家级基地候选项目和工作室候选项目各不超过1个。
国家级基地和工作室候选项目原则上推荐省级基地和省级工作室,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见附件1)。推荐国家级工作室候选项目领办人为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将优先纳入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已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的带头人不再重复申报。
(二)省级项目
各二级单位原则上可推荐省级基地候选项目和工作室候选项目各不超过1个。
省级基地和工作室候选项目原则上推荐市级基地和省级工作室,并符合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地条件(见附件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技能领军人才)”“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技术能手”等称号,优先纳入省级工作室建设范围。
建设实施已满5年的国家级省级基地项目单位,且经检查验收合格,可重复申报同级建设项目。已获评国家级基地项目的不再申请省级基地项目。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二级单位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级项目
1.国家级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见附件3,一式3份)。
2.国家级工作室: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见附件4,一式3份)。
(二)省级项目
1.省级基地:申请报告(申报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含对照申报条件量化指标的逐一说明和佐证材料);《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5、6,一式2份)。
2.省级工作室:申请报告(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统一为“四川省+领办、创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及工作室主要成员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目标计划和佐证材料);《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7,一式2份)。
三、报送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依照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将相关申报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电子版发邮箱:scwlrsc@126.com),于 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00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弘德楼3014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璨、许益华
联系电话:0818-2790069
邮箱:scwlrsc@126.com
附件: 附件1国家级项目申报条件.doc
人事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