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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的通知

时间:2023-05-04 23:54:16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的通知》(川赛组委函〔2023〕5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校推荐裁判员和监督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推荐条件

(一)裁判员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

3.熟悉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近五年具有不少于一届国赛或两届省赛(含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者,优先考虑。

4.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5.自觉遵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6.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裁判组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二)裁判员技术条件

具有水平突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熟悉相关行业或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大赛裁判近五年内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或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2.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五)。

3.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

4.参加赛项相关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赛项相关专业(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主持国家在线课程、国家职业教育资源库项目。

6.主编省级及以上重点教材、规划教材。

7.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

8.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赛项相关专业(职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9.承担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0.担任“双高”专业负责人或牵头开展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工作。

二、监督仲裁员推荐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应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熟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与赛项同领域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具备赛项监督仲裁所需的沟通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具有省级及以上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经历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监督仲裁工作应坚持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原则,无违法违纪记录。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监督仲裁工作。

(四)赛项执委会及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监督仲裁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单位请组织遴选推荐符合条件人员,登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网专家信息管理平台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链接:(http://39.105.118.238:8092/site/login)

(二)拟推荐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登录系统平台,按照“专家信息填报-导出并打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表》-交至人事处3014办公室”的流程于2023年5月5日前完成。

(三)系统中推荐单位填写“四川省教育厅”。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0069

电子邮箱:scwlrsc@126.com


    附件: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赛指南(2023—2027年).pdf



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