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四川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体育美育科学劳动心理健康教育专委会专家人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师风优良,遵纪守法,严于律己。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乐于为基础教育教学发展改革服务。
(三)熟悉教育政策和教育规律,深刻理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具有科学的教育观念,在体育、美育、科学、劳动、心理健康教育领域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业绩,具备与其他学科融通,实现“五育融合”教育境界的实践能力,在基础教育教学领域中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四)教学一线人员、教研人员原则上应为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研究人员原则上应为教授(研究员);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应具备10年以上相关教育领域工作经验。教育部基础教育教指委或专委会成员、国家课程标准研制专家、国家教材编写人员、省人民政府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最高等次奖获得者、省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称号)获得者优先推荐。
(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基础教育教指委的工作。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二、推送材料和报送要求
各二级单位按照专委会专家人选遴选条件,统筹考虑专家人选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工作领域和地域分布,择优推荐,填写《四川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四川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5月5日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的附件1、附件2纸质版报人事处师资科(弘德楼3014办公室)(同步报送附件1、附件2电子版至scwlrsc@126.com)。
联系人:沈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0069
电子邮箱:scwlrsc@126.com
附件1.四川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2.四川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