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落实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在全校在职教职工中选任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
二、选任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选任对象
全校校聘及以上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在岗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严守意识形态阵地,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近三年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专职思政课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相近学科学历背景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和高校教师资格证,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4.专职辅导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具备扎实的相关学院学科专业背景,能胜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实习实训指导、就业择业引导、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5.热爱教育教学,愿意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工作或专职辅导员工作。
6.现为兼职思政课教师(即已在教育部思政课教师信息库的教师)或兼职辅导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选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时间:2023年3月8日-3月10日
按照本通知要求,符合选任条件者需征得所在部门研究同意后,填写《四川文理学院校内选任专职思政课教师、政治辅导员申请表》,两个岗位均符合条件者可同时选1、2两个岗位,并由所在单位二级党委对参加选任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3月13日-3月14日
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干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
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四)办理手续
经党委常委会确定的人员由人事处办理转岗(转任)手续,并安排到相关学院工作。
四、相关待遇
根据上级文件及《四川文理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川文理〔2021〕31号)相关规定,此次完成转岗后的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纳入享受12000元/年的岗位津贴的政策范围,且在职称评定中享受指标单列参评等政策。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且符合选任条件的老师于2023年3月10日18:00前,将申请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弘德楼3014室)。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0069
四川文理学院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