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川教〔2017〕64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依据职称评审结果,自主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现就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由四川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2018、2019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
二、办理要求
1、提交个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请用铅笔注明姓名、单位。
2、按个人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四川文理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四川文理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
3、以上两项材料由各部门办公室、二级学院党政办统一收集于5月29日交到弘德楼人事处师资科3018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scwlrsc@126.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0818-2790075 V网:68999)
人事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