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川人社办发[2012]23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分配给我院优秀教师名额为1名。请院内教职工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按相关要求报送材料。材料请于2012年7月13日前报送至莲湖校区人事处3012室。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人社厅、教育厅评选表彰优秀教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23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