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7〕4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在岗在编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报送材料及截止日期
请各党总支在全校范围内推选1名候选人,报送材料如下:
1. 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
2. 党总支推荐说明一份(包含推荐人员基本信息,加盖总支公章,一式一份)
请各党总支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档报送人事处师科3018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scwlrsc@126.com。请各党总支按时报送,逾期将视为不推选。
附件:1.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四川文理学院
人事处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