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16号)和《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1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是学校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四川省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报,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以近5年为主,第1—9批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再次申报,与其他人选推荐程序相同。
2.请各单位依照本通知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将《四川文理学院申报各类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及四川省推荐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表格的填写和材料的制作严格按照省上文件的有关要求)于2017年3月17日17:00之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3018办公室,逾期未报的将不再受理。
3.经资格初审,学校研究后决定正式推荐人选,正式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0075
电子邮箱: scwlrsc@126.com
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