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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02 00:00:00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6]69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就我校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达到国家规定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条件,并符合《四川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川文理〔2015156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工作安排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95日—9

1.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附件1)。申报材料交所在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2.申报人员到人事处师资科3018室填写《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一览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1)。

3.申报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签署意见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

2)最高学历学位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合格证复印件、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教师系列需要)、职称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验证。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提供两篇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代表本人专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需用A4纸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正文、有印刷码的封底)。

4)申报人员填写《四川文理学院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校内评审用表,附件2),并用A3纸复印5份。

5)缴纳代表作专家鉴定费,标准为700/人,若送审外语文章则多交200/篇,若送审著作则多交200/本。论文鉴定费均为暂代收。

①所交的代表作应当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合作成果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签署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

②提供的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③所有成果不含文章清样、刊用通知。

912日—15

1.申报人员将科研成果原件装袋于912日上午交科技处。

2.人事处统一将《四川文理学院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由分管校领导主持,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

4.申报人员按照修改意见对《四川文理学院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进行修改,修改并经人事处确认后的表格纸质版(A3纸)1份和电子版交人事处师资科3018室。

919日—30

1.评估处牵头对申报教师系列人员教学情况考核。

2.人事处牵头对申报人员师德师风考核。

3.各党总支对申报人员政审。

924日—30

公示个人业绩贡献、成果材料。

108日—11

校内各学科评议组开展学科评议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3018室。

1012日—14

1.申报人员将《四川文理学院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A3纸)25份于1012日交人事处师资科3018室。

2.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1015日—21

校评审结果公示。

1024日—25

有正副高评审权的学科开展评审。

1026日—111

校内评审通过中级职称人员交评审结果存档材料。需经高一级评审组织评审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交上报教育厅评审材料。

1126

上报需经高一级评审组织评审通过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