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上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16年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
二、办理要求
1、提交个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请用铅笔注明姓名、单位。
2、办证本人将所需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3018室,并登记、确认发证名册信息。
三、受理材料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