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39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7〕3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我校在岗在编,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
(一) 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 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 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 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提交材料及截止日期
请校内各单位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逐级向上推荐人选,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 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情况登记表(附件2 ,一式一份)
(二) 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一份,盖章签字)
请各单位汇总申报人材料,统一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于2017年5月2日17:00之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30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cwlrsc@126.com,逾期将视作不推选。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0075
附件: 1.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