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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25 00:00:00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39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73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我校在岗在编,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671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

(一)   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   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   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   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提交材料及截止日期

请校内各单位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逐级向上推荐人选,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    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情况登记表(附件2 ,一式一份)

(二)    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一份,盖章签字)

请各单位汇总申报人材料,统一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于20175217:00之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30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cwlrsc@126.com,逾期将视作不推选。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0075

附件: 1.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2. 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情况登记表

 3. 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7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