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川文理〔2018〕114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就我校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达到国家规定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条件,并符合《四川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川文理〔2018〕114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工作安排
工作时间 |
工作项目 |
具体内容 |
9月26日 |
发布2018年职称申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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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9月30日 |
组建考核推荐组 |
各二级学院、机关党总支组建考核推荐组,职改领导小组批复。 |
10月8日-10日 |
个人申报 |
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四川文理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表》(简表5份),将《申请表》《简表》(简表5份)和支撑材料等规定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考核推荐组。 |
10月11日-12日 |
考核推荐 |
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报人填写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
10月15日-16日 |
考核推荐组向职改办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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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推荐组将申报人员《申请表》《简表》(简表5份)送交职改办。 |
个人到职改办提交材料 |
1.申报人员到人事处3018室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提交最高学历学位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教师系列需要)、职称证(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证件材料均需出示原件验证。 3.申报教学科研、研究、实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提供2项任现职以来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最具代表性的学术论文(论著)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需用A4纸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正文、有印刷码的封底)。缴纳代表作专家鉴定费,标准为1200元/人,论文鉴定费均为暂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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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教务处、科技处提交材料 |
申报人员将教学研究业绩原件装袋交教务处(教材课程类交2013室,质量工程项目、教学评奖类交2010室),科学研究业绩原件装袋交科技处502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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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
1.职改办统一将相关资料提交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核(考核)。 2.由分管校领导主持,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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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评审材料 |
申报人员提交修改后简表(A3纸)25份、申报表1份、业绩材料一套交人事处3018室 以上材料的制作见附件7《材料的报送和包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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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公示 |
“个人业绩贡献”在校园 OA 办公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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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组评议(或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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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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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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