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川文理〔2018〕114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就我校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达到国家规定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条件,并符合《四川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川文理〔2018〕114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工作安排
工作时间 |
工作项目 |
具体内容 |
9月30日 |
发布2019年职称申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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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10日 |
组建考核推荐组 |
各二级学院、机关党总支组建考核推荐组。 |
10月14日-16日 |
个人申报 |
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和符合申报条件的支撑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考核推荐组。 |
10月17日-18日 |
考核推荐 |
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提交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
10月21日 |
考核推荐组向职改办提交材料 |
考核推荐组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送交职改办。 |
10月22-23日 |
个人到职改办提交材料 |
1.申报人员到人事处3018室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提交最高学历学位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教师系列需要)、职称证(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证件材料均需出示原件验证。 3.申报教学科研、研究、实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提供2项任现职以来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最具代表性的学术论文(论著)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需用A4纸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正文、有印刷码的封底)。缴纳代表作专家鉴定费,标准为1200元/人,论文鉴定费均为暂代收。 |
个人向教务处、科技处提交材料 |
申报人员将教学研究业绩原件装袋交教务处,科学研究业绩原件装袋交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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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下旬—11月 |
资格审查 |
1.职改办统一将相关资料提交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核(考核)。 2.由分管校领导主持,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 |
12月初 |
提交评审材料 |
申报人员提交修改后简表电子版A3纸1份(签字确认)、申报表1份、业绩材料一套交人事处3018室 |
12月初 |
申报材料公示 |
“个人业绩贡献”在校园 OA 办公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 |
12月中旬 |
学科组评议(或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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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中下旬 |
评委会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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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下旬 |
评审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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